第八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
第七十七条 本协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,履行信息公开义务,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、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常理理事会研究通过的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,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、章程、组织机构、接受捐赠、信用承诺、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、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。
第七十八条 本协会建立新闻发布机制,就本协会组织的重要活动、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,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、吹风会、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。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审定,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。
第七十九条 本协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、服务方式、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评价体制,并向社会公开信用评价内容。